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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权保护

李鸿忠省长抢录音笔事件:法律意识和新闻富矿

来源:武汉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szzy.viplaw.cn/   时间:2014/11/26 17:03:38

李鸿忠省长代表在接受采访时,由于“担心她(记者)是不是其他单位的,不是记者,就把录音笔拿去看看了,看看是什么内容”。这一行为不但侵犯了记者的舆论监督权,而且,还直接侵犯了公民法人的财产权。 李省长作为掌一方面的大员,应当知道公民、法人的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,即使要核实记者身份,省长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显然是不具备这个权力的。相反,记者倒是有法律上的权利不被拿走录音笔,即使要公安部门给予法律授予的调查权,也要出具法律文书,告知法定权利。 知道应当知道是一回事,能否做到又是另外一回事,李省长代表虽然知道法律,(不用搜索,李省长肯定知道财产权保护的法律),为什么在如此重要的官方活动中,缺乏这种遵守法律的意识呢?一般来说,只能有几种可能,一种是日常习惯了如此。记得以前有个笑话,讲小偷在家里把手伸进自己老婆口袋偷钱,被老婆拍一巴掌,小偷恍然,说,嗨,习惯了。另一种可能是李省长故意而为,煞煞记者威风。我个人认为,应该是前一种可能性比较大,怎么着李代表是受党教育多年的人,不可能故意违法。 不过,从后果上来看,第一种原因更危险。这显示着在日常行政行为中,政府官员遵守法律的意识非常单薄,俗话说,上梁不正下梁歪,省长都如此,何况小吏。湖北作为新闻事件的富矿,和官员法律意识单薄有直接的关系。上海的俞正声书记在钓鱼执法案件发生后,第一时间就说,是官员法律意识的单薄。同为一方大员,法律意识区别,相差千里。 问题是,面对如此法律意识单薄的省长,我们的人大代表是无法把他选下去的,这或许才是法律意识单薄的最根本的原因。 理论上,不管是什么代表,毕竟都是在法律之下的。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,问题是法院未必敢收案。而且,更泄气的是,我们也不奢望被侵权的记者会到法院去起诉李代表。毕竟人家需要饭碗。 当然,现阶段有现阶段的规则,那么作为三个代表的英明的党中央,是否对这种法律意识单薄的党员,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。以显示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!不然,李省长的病情发展下去,接下去或许会去夺武警的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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